第一条为深化落实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高质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法》《河北省纪委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定政治立场,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办公会是学校纪检监察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经书记委托,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坚持“两为主一报告”要求,落实省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第五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民主决策,积极探索创新。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注重实践调查研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第七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办公会研究、部署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有关部署要求;
(二)研究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制定学校纪委履行监督专责的重要举措;
(四)研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协助学校党委开展问责中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七)研究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制定学校纪委自身建设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九)研究酝酿内部分工调整及人事安排等事项;
(十)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参加会议,纪委委员视议题内容需要列席会议,履行岗位职责,严守会议纪律,落实会议要求。
第九条纪委办公室组织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对重要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条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自我约束。对重要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规避集体研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会议决定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