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学校纪委推进校内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内部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纪委全委会是学校纪委的议事决策机构,全体纪委委员参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着眼校园政治生态建设总体大局,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第四条建立健全会前学习、调查研究、会风建设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纪委全会的政治性、制度性、规范性建设。
第五条坚持科学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表决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第六条纪委委员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在维护党章党规、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议事决策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需要,临时召开,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学校纪委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报告;
(三)按照规定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决定学校纪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重要岗位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切实维护党员权益;
(六)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召开,全面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九条强化自我监督,严肃会议纪律,落实保密要求,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落实或不严格落实全委会决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本规则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