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学校纪委全会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严肃认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正确行使表决权,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二、参与研究决定学校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要点、纪委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涉及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风、政风、校风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向纪委全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四、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受学校纪委委托,对有关问题线索处置发表意见,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五、参与研究决定对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发表意见、建议,以及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处理。
六、密切联系二级党组织。视情况参加所联系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相关活动,督促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关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七、深化履行监督专责:
(一)强化政治监督。监督所联系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确保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二)强化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监督所联系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权力行使情况;
(三)强化纪律监督。监督所联系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师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党的六项纪律情况,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强化自我监督。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模范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出现“灯下黑”。
八、参与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专题研究、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经验;
九、参加上级纪委和学校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研讨、考试等。
十、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