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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校纪通字[2021]4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8-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校纪通字[2021]4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程序,整合各职能部门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质效,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同意,成立保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汤志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纪委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廉政风险点,沟通问题和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2.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并督促落实,对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协调处置信访和问题线索,查处涉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

4.根据查办案件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学校党委提出制度建设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5.通报相关领域内重大廉政风险隐患,研究并上报相关防范措施和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领域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决定。

6.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重要事项。

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