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顺平县委原副书记、县长王永建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8-23 [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3

日前,经保定市委批准,保定市纪委监委对顺平县委原副书记、县长王永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用于送礼,长期占用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对顺平县违规拨付财政资金、某项目未进行招投标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王永建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保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建开除党籍处分;由保定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保定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