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14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石家庄经济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张举刚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举刚违反政治规矩,无视组织和纪律;违反廉洁纪律,组织并参加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批准使用虚假发票入账报销。
张举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但他违反政治规矩、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省委巡视组对石家庄经济学院进行专项巡视后不久、石家庄经济学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期间,仍然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举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款旅游费用。目前,有关部门已按程序免去张举刚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党委常委、委员和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