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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9-08 [来源]:纪检委 [浏览次数]:

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4-09-08

1.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司法所所长霍亚光,违规报销差旅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定州市公安局技术科副主任张伟江,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小西村党支部书记李爱生,用上级拨付帮扶资金支付村招待费及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镇政府税管站站长王和连,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承德市平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新,违规发放福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张建国,违规行政执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