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4-07-04
中央纪委日前对5起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甘肃省张掖市教育局以参观学习为名组织赴香港、澳门旅游,花费公款9.8万元,该局局长郑生新、局校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维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兰英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有关费用。
浙江省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副处长钱荣田、嘉兴市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汉方在辽宁丹东口岸考察时,擅自在当地办理出国手续,赴朝鲜旅游,花费公款7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有关费用。
湖北省江汉大学商学院借出国培训之机绕道赴美国夏威夷旅游,花费公款8.3万元,该院院长梁东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被免去商学院院长职务,相关人员退缴有关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借出国培训考察之机,先后4次组织赴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旅游,花费公款153.5万元,该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郑翠琼和党总支书记、副校长谭汉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赴泰国等地旅游,花费公款8.1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组织国内公款旅游行为,该公司总经理王纪安、大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评价处处长谢十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他参加人员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相关人员退缴有关费用。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范和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纪情况沟通工作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然顶风违纪、巧立名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仅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而且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以失职渎职论处。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使之“不敢”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