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制度 >> 正文

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涉密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纪委涉密文件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涉密信息网络设备管理规定》《河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涉密设备保密管理指南》《涉密载体登记销毁工作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纪委办公室安排专人承担电子政务内网网站系统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内网网站的系统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条涉密文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数字、纸质介质,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使用。

第三条涉密文件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存储介质及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进入电子政务内网监控区域。

第四条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不得将非涉密设备接入涉密网络。

第五条涉密文件、设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纪委办公室安排专人承担涉密文件登记工作,在《接收涉密文件登记表》中进行记录。

(一)涉密文件。包括中央、省级及有关单位涉密文件。

(二)涉密设备。包括涉密硬盘、U盘及涉密计算机终端连接打印机、扫描仪。

第六条涉密文件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工作,涉密文件保管应当与日常档案管理分开保管,放在保密柜中单独保管。

第七条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由负责保密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包括光盘、U盘、硬盘等介质)

第八条阅览涉密文件,原则上范围仅限纪委内部阅览,不予外借,因特殊原因确需外部人员知晓、落实文件内容,需向纪委主要负责人请示批准,办理手续,并不得擅自拍照、摘抄、复制、转借,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