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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学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保定学院学生监督员工作,加强学生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纪委政治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夯实意识形态领域监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监督员队伍是经学校党委批准组建的,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学生监督员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统一培训管理,对学校纪委负责,切实履行《保定学院学生监督员工作职责》,扎实认真做好基层监督工作。

第三条学生监督员的选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政治素质过硬、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学校纪委办公室,待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学生监督员原则上应为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其中各二级学院聘任学生监督员两名,大学二年级和大学三年级各一名。

第四条学生监督员实行聘任制,大学二年级学年伊始进行选聘,聘期二年。

第五条学生监督员应当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自觉与学校纪委对标看齐,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生监督员应当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组织的每月定期学习培训,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无私的原则。要在课堂、学习、生活中以及利用网络渠道,对教师和同学的日常言行进行监督。要严格执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坚持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上报监督情况记录表。如若发现不当言论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报告情况。

第七条学生监督员应当树立服务师生、履职尽责意识。积极关心学校转型发展事业,加强学习、宣传学校相关政策要求,主动引导和影响身边同学不断提升规矩意识,增强同学们爱党爱国爱校、遵规守纪立德的思想意识。

第八条学生监督员应当发挥协调作用,当好联系纽带。积极协助所在学院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了解和关注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所在学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馈。

第九条学生监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培树良好形象。在监督工作过程中严禁口大气粗、颐指气使,严禁影响教师正常授课秩序,严禁影响同学正常学习生活,一经发现,学校纪委将取消其学生监督员资格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条学生监督员应当积极关注和反映学校师生对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并高质量完成好学校纪委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关于优秀学生监督员的评定与奖励。能够出色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各项任务,无特殊情况能够按时参加学习培训的,可认定为优秀学生监督员,颁发优秀学生监督员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