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干部听课制度
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政治监督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纪检监察干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守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推动作用,切实保障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学校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协同育人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校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二、听课内容
每学期按照教务处制定的课程表,随机选取不同专业、不同年级课程内容听课。重点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考察思政课建设情况。在听取各个学院专业课程时,注重考察课程思政建设情况。
三、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不做事前安排,听课时不得影响课堂秩序。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纪检监察干部听课记录表》,要利用课间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建议。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每次至少听课一学时。
四、问题反馈
听课过程中如发现教师授课内容与教学大纲不符,列举案例与事实不符,发表非正能量的不当信息,传播非官方认定的社会传言,应当场提醒。如发现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严重政治错误的情况,应及时制止纠正,并向学校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如发现有其他教学事故的,应向学校教务处、教师所属学院党总支及时反映,并向学校纪委汇报。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保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保定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听课记录表